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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电子税务局最新升级说明
发布时间: 2022-03-15 空格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空格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空格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1. 优化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款功能
功能说明:
对于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若纳税人已享受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的政策,2021年第四季度相关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涉及税种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功能路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本月应申报

2. 优化企业所得税年报功能
功能说明:
按照总局规范要求,调整相应表单和数据项,增加部分提示提醒。

功能路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本月应申报

3. 新增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预申请功能
功能说明
:为提高办税体验,提供优质办税缴费服务,实名认证的自然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业务。

功能路径:特色业务-股权变更-股东确认-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预申请

4. 新增自然人网签三方协议功能
功能说明:
实名认证的自然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在自然人身份下通过“网上签约-纸质协议”、“网上签约—TIPS通道”模块网上签署三方协议。

功能路径: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网签三方协议

5. 新增印花税风险提示提醒
功能说明:
对按件贴花的其他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进行锁定和风险提示。

功能路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税费申报-印花税申报

6. 优化工会经费申报
功能说明:
工会经费申报展示做了以下调整:白名单中的企业在4月和10月两个征期内,“本月应申报”中显示“工会经费”,其余未在白名单的缴费人不在“本月应申报”里显示“工会经费”。

功能路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本月应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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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电子税务局最新升级说明
发布时间:
2022-03-15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1. 优化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款功能
功能说明:
对于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若纳税人已享受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的政策,2021年第四季度相关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涉及税种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功能路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本月应申报

2. 优化企业所得税年报功能
功能说明:
按照总局规范要求,调整相应表单和数据项,增加部分提示提醒。

功能路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本月应申报

3. 新增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预申请功能
功能说明
:为提高办税体验,提供优质办税缴费服务,实名认证的自然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业务。

功能路径:特色业务-股权变更-股东确认-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预申请

4. 新增自然人网签三方协议功能
功能说明:
实名认证的自然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在自然人身份下通过“网上签约-纸质协议”、“网上签约—TIPS通道”模块网上签署三方协议。

功能路径: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网签三方协议

5. 新增印花税风险提示提醒
功能说明:
对按件贴花的其他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进行锁定和风险提示。

功能路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税费申报-印花税申报

6. 优化工会经费申报
功能说明:
工会经费申报展示做了以下调整:白名单中的企业在4月和10月两个征期内,“本月应申报”中显示“工会经费”,其余未在白名单的缴费人不在“本月应申报”里显示“工会经费”。

功能路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本月应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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